农村智障女性

2021-12-29 21:21:05

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公安、民政、法院、妇联等部门就“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一事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认为,55岁的张先生和20岁智障女子同居不违法,但不能办理结婚证

从目前来看,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后续也不可能办理结婚登记。对于女方父母来说,估计是考虑到女儿存在智障,需要有人照顾。而老汉则自己年纪已高,想要结婚,想要有个孩子。所以也就有了这场所谓的“婚姻”。这种婚姻具有甩包袱的性质。

老汉是否涉嫌强奸?我们多数人认为对方属于智障人士,无法表达自己是否属于自愿,那老汉如果同对方发生关系那就有可能涉嫌强奸。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1990年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1984年的司法解释已时效,后面《残疾人保障法》也删除了上述规定。也就是说,我们已经不再一概认定只要同智障人士发生性关系,一律认定为强奸。那怎么样才算强奸?我们现在主要还是回到《刑法》规定,回到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上。 这个案例跟我们一般的同智障女士发生关系又不太一样,这是经过父母同意所建立的婚姻。虽然这个婚姻可能无法完成登记,无法成为法律上的婚姻。但已经按照习俗举办婚礼,完成结婚。从意图来看,确实不好认定老汉属于强奸。从官方调查及研究的情况,基本是不认为这涉及刑事案件,涉及强奸犯罪问题。

这个案子官方已经给出了处理结果,那就是同居不违法,但结婚也不合法,意思大概就是维持现状,民政局不给你办证,不承认这是合法婚姻。有关部门也不追究责任,不认为是违法犯罪。

这个问题似乎陷入了无解的局面,但我们不妨假如一下,假如20岁女孩没有智障,那么她会同意嫁给55岁的同村的一个老男人吗?再比如在他们村随便拉出来几个同样年龄差不多条件,智力正常的女孩问下,有几个女孩愿意嫁给同等条件及年龄那个男人?我想这同意的概率会极小甚至为零吧!也就是说如果女孩智力正常,那么她同意的概率几乎没有,那这种同居关系是不是就侵犯了她的人权?难道不能表达就等同于同意吗?难道智障就可以肆无忌惮的被剥夺自己身体的处分权吗?在不能表达意志的情况下,应推定为没有同意同居关系,而不应该被默认为同意,应为同意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应视为不同意。有关部门不予办证的行为是对的,但对于同居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有没有侵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还望有关部门及个人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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