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7年自贡凶杀案
对于任何一个故意杀人的人来说,我觉得都不适合用“同情”这两个字。
就算有再大的冤屈,再大的无奈,都不能用杀人来作为自己泄愤的理由,又怎么可以能用同情二字放在他身上。

33岁年轻多金的邱某,义无反顾地爱上了一个43岁的单亲妈妈,还带有两个女儿,这种爱,爱得大无畏。
凭着自己优秀的条件,自以为可以打动一个你真正喜欢的女人,可惜你选错了人,你选择了一个不爱你的女人,一个不在意你的女人。
谈了两三年的恋爱,你应该完全可以感觉到,她对你的态度,你愿意花20万帮她们装修房子,可以看出你出手阔绰,对她有应必求,在两个人的恋爱中,你过于的讨好她,也没有刻意的保持一定的距离,也许你就入不了她的法眼。
她已经说不爱你的时候,无法接受自己付出的钱、付出的爱,以致于丧失了理智,多次跟她交涉,她的无情,无异于火上浇油,你不仅杀了当事人,还杀了他们一家。

用自己的愤怒,来给自己杀人找理由,这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杀人犯法天经地义,一旦杀了人,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在你看来,一命换五命很划算,在我看来一点都不划算,你还有自己的父母要照顾,还有一份收入不错的事业要去奋斗,未来还有五六十年的快乐生活,就在于你一个贪恋的意识下,一切都没了,你只看到眼前这个女人对你的无情,你看不到未来的生活。
退一步海阔天空,损失再多的钱可以赚回来,这个人不爱你了,放弃一颗树木,还有一大片森林,这么浅显的道理,你都不懂,还去犯法杀人,根本就不值得同情。
先抛开他杀人之事不谈,倾心爱一个人,还为她花了几十万最后却整个人财两空,这点值得同情。几十万啊!对于有钱人来说如九牛一毛,但是对于一般人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舍得为一个女人花这么多钱的男人绝对是真爱,爱而不得产生怨恨情有可原。换做谁也咽不下这口气。

现在又来说说他把女方一家五口杀害的事情。因爱生恨,恶从胆边生。有了得不到就毁灭的想法然后就有了不可挽回的局面。再恨一个人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况且还殃及无辜。此行为罪大恶极,不可饶恕。也许邱某在犯下罪恶那一刻也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不然他不会选择跳楼谢罪。

通过这个案例也奉劝那些以爱的名义去骗取财物的男男女女,要爱就要真诚对待,没打算跟人家白头偕老就不要向人家索取什么,就是对方为你花钱了,没走到最后也要同人家协商解决,好聚好散。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舍得为你付出肯定是把你当作了他的幸福,别让那个爱你的人成为你的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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