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法律思考(对劳荣枝案件的分析)
她本该判死刑,也希望是被判死刑,但是,最后应该会是死缓吧。
因为时间久了,已经20年了,有的证据方面可能没那么足了,还有法子英,也把所有罪行都往他身上揽了,再加上她的哭诉卖惨,把所有罪行都推给了法子英,把自己说成了受害者。
这就是劳荣枝的狡猾之处,她本来已经杀了人,却还说自己是被胁迫的,还说她的逃亡生活过的很不好,出门也只敢坐公交车。
还认为媒体把她妖魔化了,个人认为,这是最让人感到可笑可气的一句话了,什么叫媒体把她妖魔化了?难道媒体还得按照她的意愿鼓吹她杀人杀的好吗?
若媒体把她妖魔化了,那么,那7条人命就死有余辜吗?虽然她说了句道歉的话,可是,她的一句道歉,那7条人命就会复活吗?那7个家庭所受的痛苦就可以抚平吗?
她一心想着活命,所以,把一切都推给了那个已经死去的法子英,她根本就没有对她所做的时候有悔恨之心,否则的话,她肯定是求死之心的。
毕竟,是她跟法子英合谋把他们杀害了,那7个人都是死于他俩之手,但凡她有半点良知都会觉得生不如死,可是,她却一心想活着,还把自己说成是受害者,可想而知,她的心有多狠毒。
最后:死刑,她死了也就一了百了了,死缓,她活着也是受罪,她的亲人会谅解她,但是,死者家属不会谅解她,社会也不会谅解她,所以,如果不是死刑,她也是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
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二十年的沉积案件,很多证据不能得到充分的论证,案件的扑朔迷离不足以证明劳荣枝是杀人凶魔,况且法子英当初伏法时,把一切罪恶往自己身上揽了,对劳荣枝归案伏法埋下了伏笔,杀,可以平民愤,可以告慰受害人,但法律是讲事实,重证据,但不是凭人们的臆想是杀是留。杀人偿命,这是千古不变的法宝,但愿劳荣枝在事实上面不是真正的杀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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