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的作者是谁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潘金莲不杀武大郎,会犯什么罪呢?我认为判定潘金莲的原罪应该是人的欲望。从法律层面讲的原罪,会引起后续犯罪的前罪即为原罪,潘金莲的原罪是通奸罪。
潘金莲嫁给武大郎尽管不般配,属畸形婚姻,在当时这个婚姻是不违法的,潘金莲是合法婚姻的有夫之妇。
潘金莲在西门庆的引诱之下,与有妇之夫的西门庆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己经触犯了宋朝的法律,构成犯罪。
古代把男女通奸视为犯罪,对罪犯的处罚都非常严历,唯有唐宋两朝显得比较宽松。宋朝对通奸犯罪的犯人判罚可视犯罪情节,可判罚徒刑一至三年,或仗十五。也就说最轻的只打十五板子就没事了。
潘金莲与西门庆共犯的原罪是通奸罪,当时这样的判罚程度,既使武大郎把他们告上公堂,凭西门庆的势力,也奈何不了他们。所以西门庆才敢于勾引良家妇女而有恃无恐。
潘金莲可以无视法律,但是最怕的是武松。

武大郎对潘金莲说过:
,“你只要不再与西门庆来往,和我好好过日子,这事我就不告诉武松,跟没发生一样。”
遗憾的是潘金莲还是失去了理智,采取了杀人灭口的非法手段,杀害了武大郎。既使武松不杀潘金莲,以潘金莲所犯的通奸罪,谋杀亲夫罪按律审判,也必死无疑。

藩金莲的原罪是个穷。
她原是人家丫头,被主家看中不从,恶毒的主子报复把她给了有名的三寸丁武大郎。一个貌美如花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相貌身材都丑于常人的武大,内心该是多么绝望?藩金莲本来就是个心性稍高并不轻浮的女子,从她拒绝原有财有势的主家就能看出。
如果她生于大户人家,那一定是位美丽的小姐,会嫁给相貌相当的有钱人家的公子,有个安详幸福的人生。可惜命比低薄的她,不仅贫穷又遇到恶人,在恶势力的摧残下,被迫嫁给了一个人不人鬼不鬼的三寸丁。
她内心深处对自己的遭遇一定是恨的,没做到心如死水,当遇到一个象西门大官人一样的追求者,如飞蛾扑火一样义无反顾是那样合情合理。别提什么“淫",那可能是她一生最幸福的段时光。试问一下,如果你是位美丽女子,你会做到嫁狗随狗吗?至于后来的杀武大,也不过是情势之下一连串不可逆的因果了。
一声最为沉重的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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