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为什么不能直接判死刑(支持俄罗斯的国家)

2022-03-11 20:12:45

拐卖儿童罪,最高量刑,可以判处死刑,所以这个问题,就有点伪了。

好像前前几年还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做过多次营销,以示支持拐卖儿童判处死刑,引得一些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也纷纷参与其中,好不热闹,事后证明那是一次彻头彻尾成功的营销,那家针对学生的教育机构也赚足了眼球。

多数人从众时,完全没有考虑《刑法》的实际情况,甚至一些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也似乎忘记了这个罪名从诞生起就是一死刑罪名。

我认为,题目改为“一律判处死刑”,是值得说一下的,但即使“一律”也是存在致命问题的。在我国刑法上,绝对死刑的条款,是不存在的,其中121条劫持航空器罪和239条绑架罪,曾经被认为有绝对死刑设置,但事实上现行刑法上也并非绝对死刑。

首先,拐卖儿童是可恨的,其深层次原因,是社会学人口学等各种问题的叠加造成的,仅仅靠刑法的约束是很难制衡或者说消灭的,所以说严刑峻法,并不一定能够起到更大的作用。我们看看杀人放火抢劫强奸贩毒就知道了,这些罪都有死刑,但每年都有人为财为利前仆后继走上不归路,只能说有些人就是为犯罪而生,无论是否有死刑,他们都会做那些事。

其次,从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起,慎用死刑,就已经成为了法治建设的目标,也符合刑法谦抑性的原则。在国际废死的巨大声浪中,中国也已经在向着最终废死的方向努力,法治中国不可能逆流而上将拐卖儿童罪设置为绝对死刑。

再之,从犯罪的危害程度上说,与抢劫强奸杀人放火贩毒等暴力犯罪相比,犯罪嫌疑人拐卖儿童的首要目的是将“儿童”视为商品,将其卖个“好人家”、“好价钱”,而不是威胁生命安全,所以一律死刑,也不要取,甚至会让人贩子狗急跳墙,直接威胁孩子的生命安全。

最后,在收买已经入刑,拐卖有死刑设置的情况下,将拐卖一律处死,是不现实的,也是违背法治建设要求的,更不会对儿童起到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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