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座位的排序(领导座次安排(2020年修订版))
地方上的领导主要是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负责人,其排序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级别、职务占优的在先,二是党内身份占优的在先,三是资历深的在先。
首先,介绍一下四套班子的有关概念。
四套班子是指“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这个排序是不容更改的,原因如下:
第一,党是领导一切的,各级党委理所当然排在最前面。
第二,人大是权力机关,依法选举产生“一府一委两院”。政府只是人大的执行机关,自然要排在人大常委会之后。
第三,政协不是一个行使公权力的组织,而是参政议政的单位,自然排在最后。
但是,地方上正职领导的排序与四套班子的排序是不一样的。
以地级市为例,正职领导的排序是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
可以看到,政府的负责人——市长反倒排在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之前(不考虑书记兼任的情况)。
背后的原因很简单,市长是市委副书记,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只是市委委员,个人级别相同的,党内职务占优的在先。
然后,则是副职领导的排序。
副职领导的排序就严格按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顺序了,依次是党委副职、人大常委会副职、政府副职、政协副职。
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一、如果有兼职的情况,要按最高职务进行排序。
例如,常务副市长的党内身份是市委常委,要排在市人大副主任之前,而普通副市长就要排在人大副主任之后。
二、党委副职包括副书记和常委,专职副书记是明确的第一副职。
另外,地方的副职领导还有以下四位,分别是“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这个顺序也是不能乱的,纪委是党的机关,要排在人大选举产生的一委两院之前。
但是,纪委、监察委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是同一人,肯定是市委常委,不再重复计算。
至于法院和检察院,按惯例一直是法院在前。
所以,地级市的副职领导的排序是“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最后,相同职务的,资历更深的排序靠前。
以副市长为例,除了常务副市长固定排在首位,其他副市长不是按分工的重要性进行排名,而是按照担任副市长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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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为书记、省长、人大主任(有些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四个正省级,然后是副书记、已经排好位次的省委常委、人大副主任、副省长、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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