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宪法对日本的影响有哪些
什么叫弱不禁风 其实还是很稳固的
首先日本宪法本质的和平性 不容否认 什么宪法精神没有到政治实践中去之类看法 罔顾事实 是妖魔化日本的体现
日本宪法 明确放弃战争权 是全世界唯一放弃战争权的国家 当时连日本共产党都认为 应该不放弃受侵略时候的战争权 放弃侵略别人的战争权 结果当时首相 一句就当了回去 即 日本帝国哪一次战争不是通过 自卫 的名义发起的呢 说的也是 没有一个国家 会主动承认侵略啊 所以宪法放弃所有形式的战争权 什么意思呢 就是别的国家 侵略了 日本 日本都不能宣战 更不要说日本主动向别的国家开战咯
同时 日本也是没有集体自卫权 就是 这意味着不能结成平等的军事同盟 加入类似北约组织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日美安保条约 是一个主体强烈不平等的条约 下面再说
有人说 日本二战罪行累累 这是罪有应得 道理是对的 但是 要知道 德国 有战争权 有集体自卫权 北约核心成员 要说战争罪行 德国可能还在日本之上 当然这不是为日本开脱 日本放弃战争权 依然可以认为罪有应得 是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需要和保证 合理的
同时日本长期坚持无核三原则 武器出口三原则 实际禁止出口武器 也是放弃战争权的表现
同时 日本宪法放弃战争权和保留天皇制度 至少在制定的时候 是有密切关系的 算是保留天皇制度的一个先决条件和交换
同时要看到 日本和平宪法 和日美安保条约的关系 前述 日本 即使在受攻击 也不能宣战 这样 日本不就是人人可以攻击 而不能还手的国家 如果是这样 即使是 所谓的和平宪法 也是没有可能存在的 关键就是 和平宪法 和日美安保条约同时成立
条约规定 日本受到攻击 美国有防御义务 日本自卫队提供所谓的协助 也就是日本的安全义务完全依靠美国 同时 不平等就是 美国受到攻击 或者美国参加战争 日本是不需要参战的 反正没有集体自卫权嘛 这个条约是战后太平洋 至少是西太平洋稳定的基石 而且和一般认为的不同 是极其有益于中国的
表现上看 日美安保条约 使得美国在日本保持强大的军事存在 对中国 人民主义朝鲜和以前的苏联是压力 但是这种军事存在首先是一种防御性的 其规模 绝对不会超过日本自己的武装
试想一下 如果没有日美安保条约 以日本的经济实力 科技实力 其军队规模至少是驻日美军的10倍 至少是 现在自卫队规模的三倍 考虑到其国土狭小 海域广大 绝对是中国劲敌 不是现在驻日美军加自卫队可以相提并论的
但是 是不是如很多人认为的 日本国内军国主义复活 所以一定会更改脆弱的和平宪法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和平宪法和日美安保条约 可以使得日本不负防卫义务 战后日本人已经过惯了低军备 靠着美国人过日子 根本不愿意多花钱在防务上
所以虽然历届日本首相都想把日本变成一个正常的负责任的大国 但是因为老百姓的因循守旧 不愿承担责任 实际上 日本的和平宪法还是很难撼动 这不是因为日本人还好和平 而是因为 人性中 惰性和偷懒
多说无益,一句话,日本是一个表面装得文质彬彬内心却是阴险凶残的民族,一个民族是什么样的性质取决于它存在什么样的文化,假如把日本与德国相比较,就能清晰的突显出日本人的所有肮脏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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