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小说可以用艺人名字么(用明星的名字写小说犯法吗)
这几天,娱乐圈的大事莫过于肖战粉丝“偷家”AO3。距离肖战粉丝开始举报同人文相关,已经过去了8天,但事件仍然朝着愈演愈烈的方向进行着。
事件中的关键角色“同人文”本身处于灰色地带,大家对它的概念非常模糊。对于此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看法。网友们针对“肖战是否需要负责”、“同人文到底是创作自由还是构成侵权”争论不休。但是,谁也不能说服谁。
在法律的角度如何评价事件各方当事人,同人文是否对文中现实人物构成侵权?肖战粉丝是否有权力进行举报?肖战是否需要为此次事件向商家赔偿?
同人文的创作基础就是在已有设定或者形象之下进行二次创作。如果同人文的设定来自于真实人物,那么它会使用真实人物姓名。面对这样的情况,同人文其实比较危险。
郑小强律师认为同人文使用现实人物姓名 很可能涉嫌构成侵犯姓名权。
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郑小强是这样解释的。
根据《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等关于姓名权的相关规定(注3),他认为,同人文中使用的姓名一旦与特定的人结合起来,它就 具有代表这个人的法律特征,未经授权非正当目的使用他人的名字,足以让社会大众产生对应联系,就涉嫌侵犯这个人的姓名权。
这里,他举了一个案例,深圳市鱼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思聪人格权纠纷案。
鱼丸公司制作了一款明为《思聪的日子》的游戏,并发布了《思聪的日子好玩吗,国民老公是一种什么体验》《组建你的后宫军团HTML5放置手游
王思聪对此进行起诉,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并造成名誉贬损。
最终,法院判决鱼丸公司构成侵权,应当停止相应侵权行为,向王思聪道歉,并赔偿相应费用、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要看什么内容吧!乐观向上,没有什么坏的引导的应该没什么!但是有黄赌毒的应该是不行的吧,明星都有带动效应,要是让一些孩子看到就不好了!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